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招录取后有关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