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每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审核结果将于5月1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并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25日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时间:6月10日,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合格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