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合格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