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
(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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