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2018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除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新生)在丹阳校区学习。其中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大一学年在仙林校区学习,大二、大三、大四学年在丹阳校区学习。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5898048,学院网址:http://zb.***.cn/。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