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二条报考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学校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美术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学校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统一划定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学校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招生网址:https://z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