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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人数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人数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8 04:43:00 解决时间:2018-11-1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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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详见网址:http://yz.***.cn/homepage_zsmldl.jsp

我校招收的港澳台研究生不占用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招生人数由我校自主确定。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个别科目可多于3小时,但不超过6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试由我校自行安排。

初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1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安排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具体内容届时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njnu.***)上公布的新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6月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应于2018 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3-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创业休学、应征入伍休学除外,下同)不超过7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对于确实优秀的研究生,符合学校提前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由学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我校内地考生的标准。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八、其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1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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