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制3-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创业休学、应征入伍休学除外,下同)不超过7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对于确实优秀的研究生,符合学校提前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由学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