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考核”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3.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将取消其申请招生资格。
6月20日前,各学院应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明确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组成,经学校组织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汇总表(点击下载)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监督管理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