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理工大学负责审核申请材料、或经电话或视频面试申请者,确定录取人选。
2.将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及《新生报到须知》寄至奖学金获得者。
3.奖学金获得者来校后一般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4.不能按录取期限来校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5.奖学金期限与学生就读学制相同(获奖学生如延长学习期限,则不再享受此奖学金。获奖学生如休学、退学,此奖学金则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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