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测加分+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别划线(中外合作办学、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
(1)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只填报文理兼招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办学专业。
(2)获得文化测试免考资格的考生,按对应政策录取。
(3)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合格及以上。
(4)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第1专业志愿报考小语种专业(应用日语、应用韩语),优先录取。
3.学测加分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每一个A加10分、一个 加5分,多加4个,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2017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为准。获得文化测试免考资格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不享受此项加分。
4.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予以加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加分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材料。申请(2)(3)(4)项加分的考生,须将相应证明材料通过我校提前招生考生申请材料上报系统(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于2018年1月26日-2月10日期间进行上报,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3)(4)项政策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执行。
5.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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