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推荐需要经过学生自愿报名、所在学院资格审查、进行推荐综合分数排名、学校审议、公示、决定推荐名单等程序。
(二)学校推荐采用可量化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排名顺序和学生志愿进行等额推荐。具体量化考核测评分数核算办法如下: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依照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权重核算得出综合推荐分,并根据综合推荐分的分数高低进行推荐排序。
2.学生综合推荐分由学习成绩(不含选修课)、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50%,综合测评成绩占50%。
3.学习成绩满分50分,按照学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不含选修课);综合测评成绩满分50分,按照学生前5个学期的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加权处理后换算。
(三)若自愿报名学生符合加权后综合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的条件,但符合条件学生人数少于招收院校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对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按照专业内综合推荐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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