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
1.总分计算方法
(1)文化联考免考普通考生总分=综合素质成绩+照顾加分
(2)文化联考免考艺术类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艺术加试)成绩+照顾加分
(3)非免考普通类考生总分=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4)非免考艺术类考生总分=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质(艺术加试)成绩+照顾加分
2.划线原则
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文化联考免考普通考生、文化联考免考艺术类考生、非免考普通类考生和非免考艺术类考生四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3.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联考成绩依次排序。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原则上100%录取。
(3)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4.录取流程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考试院审核。预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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