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
2.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专业考生,余下的名额接受调剂考生。考生须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一般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
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3.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自占比进行计算。
(1)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30%
其中:会计专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50%
注: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或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成绩总和/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30%
其中:政治初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总成绩15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MBA、MPA考生的成绩的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4.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同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后的拟录取名单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意见,学校必须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要正确处理考试总成绩与某单科成绩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主与参考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之间的关系。
2.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3.涉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及线下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4.录取为定向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