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面试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小组成员的要求是: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突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可以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研究生院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涉及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证招生质量。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院根据报考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