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各自占比进行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50%+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满分×100×50%。面试总成绩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面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3.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的期限为公布成绩后10天之内。投诉电话:025-86718703,025-8671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