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核类本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核类单招),保证核类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UniversityofSouthChina(USC)。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招生联系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711;网址;http://www.***.cn,电子邮箱:zs@***.cn。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设有本科专业77个;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港澳台招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核类单招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8年面向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省(区)核工业企业(单位)优秀青年和高中毕业生试行单独招生,定向核工业生产企业或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简称核工业企业)就业。核类单招录取的学生,享有高考生同等待遇,但不得转校、出国留学及转学业学习。核类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考,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参加高考。
第八条核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外语不测试听力。
第九条毕业后,学校将按就业定向协议单位派遣工作。核单招毕业生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在服务单位工作年限原则上一般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核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同时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2018年南华大学核类单招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