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的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且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进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中的网上确认系统填写确认信息或在学院官网中公布的招生联系电话中进行电话确认,未按时在确认系统中确认或未通过电话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分数线,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贫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和考研。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
2018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