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錄取標準。參加香港中學文憑的考生低錄取標準為
“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 級及以上,
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 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2. 學習經歷參考。考生須提供由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學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錄取時我校將參考“學生學習概覽”。
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免试香港学生第八條錄取原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