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能力测试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四)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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