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的学生体检工作,在各地市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规定执行。每张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卫生部门签订体检责任书,以考生为本,从体检过程到体检结论等各项关键环节中,做到严守底线、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科学、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体检结论不一致的学生,予以退回区内。退回的学生,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接回,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签订责任书的卫生部门承担,并采取责任倒查机制对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理,并通报自治区卫生部门严肃处理。
3.除各地市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的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4.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5.凡参加体检者须缴纳体检费,标准按照各地市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农牧民或特困企业职工、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缴费确有困难者,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报经地市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适当给予减免。
答案来源于:2018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8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报名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