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明确复试工作保密、纪律等要求和规定。
2.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核算并下发本年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3.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4.公布全校各学科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5.组织命制和管理复试专业课笔试试题,组织专业课考试、考务及阅卷等工作。
6.在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统计、汇总、复核、计算全校复试考生综合成绩,并反馈至各学院。
7.提出全校各学科专业(领域)拟录取建议名单及录取类别建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和公示。
8.发放调档函,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材料及初试试卷。
9.在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10.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在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