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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昌工学院普通招生录取总则

2018年南昌工学院普通招生录取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04:56:00 解决时间:2018-10-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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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本科预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民族教育特点突出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成立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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