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等助学金
1.孤儿;
2.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二)一等助学金
1.单亲家庭(不含离异);
2.父母双方残疾(或有一方伤残等级在1至4级);
3.父母年事已高(父母年龄均在65岁以上);
4.父母一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长期卧病在床。
(三)二等助学金
1.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建档立卡户(或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障,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2.入学当年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四)三等助学金
1.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
2.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确实困难,有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考生。
上述助学金涉及的条件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涉及到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病历材料复印件(所需材料详见《录取通知书》相关说明)。江西省内国家级贫困县户籍的家庭贫困新生,在评定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过程中可予以适当倾斜。
2018年南昌工学院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从2018级新生开始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