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三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六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2018级新生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十九条 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
邮编:330029;
咨询电话:0791-88305211 0791-88304782
0791--88304021
传 真:0791-88304782;
学院网址:http://www.***.cn/
E-MAIL:ndkjxyzjb@***
第二十一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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