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
(一)综合素质测试
包括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含语文、数学两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40分,共80分,采用上机考试形式。
2.专业素质测试:分为机试、面试、笔试三类,各类满分均为80分。(1)机试:采用机考,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2)面试:由专家组负责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评分。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3)笔试:采用纸质试卷形式,主要测试专业创意与逻辑思维能力。
序号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普高招生考生1旅游管理专业素质测试(面试)2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素质测试(机试)3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专业素质测试(机试)4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文化基础测试(机试)5建筑工程技术文化基础测试(机试)专业素质测试(机试)6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素质测试(笔试)专业素质测试(笔试)7模具设计与制造文化基础测试(机试)8机电一体化技术文化基础测试(机试)9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文化基础测试(机试)10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光电信息技术)文化基础测试(机试)11电气自动化技术文化基础测试(机试)12电子商务文化基础测试(机试)专业素质测试(机试)
附: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形式
(二)特长认定与测试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技能比赛全国三等奖以上20分限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大赛,也可报考我校免试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5分限浙江省教育厅组织,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10分限浙江省内各地(市)教育部门组织,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文艺比赛地(市)级三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10分限宣传、文化、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且发证的个人项目,经现场测试认证后,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及以上20分限体育、宣传、文化、和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且限田径、篮球、舞龙、游泳、健美操项目,经现场测试认证后,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中学生体育竞赛地市级及以上前八名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证书、奖状等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不累加,以高分为准。
(2)所有特长项目均要经过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审核认定,请有关考生带证书、奖状等原件至现场。
(3)文艺、体育特长需经学校现场测试认定,具体安排现场通知。
第十二条 提前招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满分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
其中高中学考从考生10门学考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和其他好的2门,共5门作为折算科目,满分为100分;往届生参加老学考的技术课程成绩折算分值为:(通用技术成绩+信息技术成绩之和)÷2。学考等第折算分值如下:
学考等第A CDE折算分数2018125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认定与测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满分300分)÷3”方式折算(简称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
第十三条 各模块测试时间、地点
(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15日,详见准考证。
(2)特长现场测评时间:2018年4月13-14日(具体等通知)。
(3)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四条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2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第十五条 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依次按特长分、学考科目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单科成绩的学考等第)、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中职生依次按特长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若某专业实际报考考生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考生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未按章程规定参加相 应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经学校提前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学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学考等第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网为学校发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学校采用电子资料报名,所有考前流程均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操作。
第二十四条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提前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学校招生就业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终有效成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区B座114招生办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86891302
传真:0574-8689132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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