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四)已被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第三章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0574-88126099、88126069(多路接听)
招生主页:http://zs.***.cn
微信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nbchs-zs)
QQ: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关于招收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docx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照片性别?政治面貌?邮政编码?家庭详细地址?高考报名序号?所在中学?中学入学年月?毕业年月?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联系电话?赛事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预申请专业意向专业意向一?专业意向二?专业意向三?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高校考核结论(注明录取专业)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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