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校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4分。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2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
(4)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得前3名记10分、前6名记6分、前10名记4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10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6分。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
(6)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
我校将于4月16日-4月26日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条件的考生,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计但高不超过2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2018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