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
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素质特长项目评定记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5)根据分数优先、专业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6)我校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数低于该专业计划数的200%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的考生数2:1的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折算过程中如遇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确定。
(7)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果依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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