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高分一项。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8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8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90000元/人(2+2专业后两年学费另计),住宿费为每学年3000元/人(四人间),书本费为每学年2500元/人(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学年,此外,我校还提供凯普奖学金、钟瀚德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具体细则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8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此外,以教育精准扶贫学生为资助对象,针对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校专门设立了“贵州圆梦计划”资助金,具体细则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8年“贵州圆梦计划”资助金管理办法》。同时,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在校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电话:0574-88180000转分机号8668,8655,8470
电邮:admissions@***.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办微信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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