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
2、其他市、县(区)的新生户口关系可以在入学时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迁往地址:宁波教育学院保卫处。迁移户口的截止时间是当年的11月20日,迁移户口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有出入,务必请在报到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切记!
(2)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
(3)出生年、月、日(公历)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
(4)入学报到时将缴验原居民身份证,如未做(发)身份证的必须在迁移证上注明。
(5)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为非农户口,请慎重考虑是否迁移。
(6)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毕业前不得迁出(除退学外)。
3、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0年开始《录取通知书》上只盖招生学校公章,不再盖省招生办的录取专用章。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请新生在接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到当地招生办查证,在确认已被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宁波教育学院文教路校区新生报到户口关系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