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2017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17年宁波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博硕士招生简章》为基础,在保持体例基本不变的条件下,着重对简章的专业目录、学位点介绍二个部分作必要的修订,港澳台招生简章只需修订专业目录。
2.2018年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调整,具体参见附3。
3.专业目录需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做,原已招生各专业的学制和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新版(2018级)的培养方案统一。如确需变动,须同时报送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4.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中注明,如“专业要求”等。
5.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可按二级学科设置;原已招生专业的各考试科目一般不作变化,要求每一单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超过三门。
6.学位点介绍中应介绍学位点负责人、主要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情况及各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内容。
7.各专业招生人数(预计人数)原则上按2017年的实际录取数安排。
8.各学科须提供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2018年初复试考试大纲、初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内容参考2017年硕士考纲,格式参照附件4、5、6、7(请务必使用统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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