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集体讨论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原则(条件)应体现对同类调剂考生的公平性。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2.调剂系统3月23日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公布调剂缺额信息,调剂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30日。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全日制和非日制互相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的考生可除外)。
3.同等条件下,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优先在校内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调剂。
4.需要调剂生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挑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统筹把关,学院的调剂生源需及时跟研究生院联系。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复试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总分/报考专业所在门类(专业学位)总分国家线”的值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后按“综合成绩/报考专业所在门类(专业学位)总分国家线”的值从高到低排序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要求根据学校规定执行。(2)按照各专业复试录取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018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