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需在备注栏内注明)。
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
(1)首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
(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3)《硕导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2018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月18日前,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以下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