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首次申请硕导资格评定的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其中所有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注:在科技处网站上http://kjc.***.cn/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重新申请硕导招生资格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和首次申请人员一起,将其相关信息填入《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3)。
2018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月12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