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2018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