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8日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9月28日始)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中报名。
(二)10月9日-14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终按复试成绩从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三)10月16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汇总所有待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现场确认,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4.申请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原则上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的若干门本科课程。相关招生学院也可以对跨专业推免生实行加试考核。
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的有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请参考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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