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二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者,则取其高等级折算。
第十四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录取时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不符合者一学期后转入英语专业非空乘方向学习。
第十七条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10:00至3月26日下午15:00;
2.材料邮寄时间: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3月27日-4月3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5日上午10:00-4月12日下午15:00;
5.综合测试时间:4月15日(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1日起。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2
联系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号码:0574-87609650
学校主页:http://www.***.cn
招生主页:http://zs.***.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招生主页(http://zs.***.cn)报名专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