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后,注册生效。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9月份入学)。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具体情况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2018年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