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原则。
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3.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2018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