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按一级学科体现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高不超过1:1.5。结合招生计划数,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如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二级学科学位点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满足以下原则:(1)不影响考生利益;(2)调剂范围为同一一级学科目录内的二级学科学位点;(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研究生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由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学习的证明材料,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保证正常参加课程学习的承诺书。
5.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参照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等。通过这些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
6.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
(二)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内容的考核(特别是外语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2018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