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奉化校区位于宁波奉化区。学校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9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的分类培养,积极开拓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为学生创造更多到国外接受教育的机会。近来年学校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
第六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8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并符合申报学校2018年单考单招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要求。
(三)身体情况不存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内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18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17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18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 为鼓励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报考,学校对已被我校录取且按时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取得我校学籍的中职学生及升入高职段的“3+2”、“五年一贯制”学生给予一定奖励。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获得二等奖的,奖励金额为6000元/生;获得三等奖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团体项目按每个获奖项目为单位发放。
第九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免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并追回奖金。
2018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