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参考人数的85%,分别确定普通类、中职类单招录取文化低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按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和考生体检信息等,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录取条件如下:
(一)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二)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按照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测试和其他项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含普通类、中职类)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凡低于60分,但达到其他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按考生志愿,在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四)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面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在3月底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及考生申诉。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将本人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因考生自行放弃录取产生的剩余计划不予递补。
(六)未明确中职、普通类招生计划的专业,在录取时按照各类别报考人数比例确定录取名额。
(七)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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