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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2018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20:51:00 解决时间:2018-10-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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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对我校面向该地区的录取原则进行修改的,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cn/。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1.达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

2.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闽价费〔2010〕43号)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

4.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10〕43号)

5.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2014〕14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50元/生?学年(8人及8人以上)(漳价审〔2013〕27号)。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份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

专业收费标准批文及文号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年闽价〔2000〕费245号、闽价费〔2013〕176号、漳师院〔2013〕89号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年学(闽台合作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闽台合作项目)采用“3+1”模式,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2万多元),其余三年学费为15000元∕年闽价费〔2011〕313号、闽价费〔2012〕405号、闽价费〔2013〕309号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采用“4+0”模式,15000元∕年(暂收)学费以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学费以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八条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入台湾院校师资和课程。就读学(闽台合作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闽台合作项目)采用“3+1”模式,学生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一年,其余三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专业采用“4+0”模式,学生四年均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

第二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0596-25976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zsyzsb@***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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