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于5月25日前寄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于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指导教师的确定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8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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