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成绩符合学校确定的录取基本分数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8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门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205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博士研究生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1.5。
(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商调其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体检待2018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六)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加强对应届硕士毕业生(尤其是两年制应届生)的考核,确认其能在2018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八)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学院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避免浪费招生指标。
2018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录取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