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录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学院成立录取小组。具体工作由闽南文化研究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研究方向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复试安排、复试流程、复试成绩权重、录取规则等内容。方案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提出的质疑。
(七)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包括笔录、录音、录像)、成绩、评语等。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录取的相关记录留存3年备查。
(八)具体录取名次以报考方向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名。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
学院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九)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学院应认真做好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
2018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本办法由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