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
②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③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④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2018年闽江学院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