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素质考试
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100分。
2. 职业能力测试
总分3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机考100分,职业技能操作200分。九、录取规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信息。
(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单独招生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四)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各专业、对口高职类各类别总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六)在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不平衡时,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填报人数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七)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cn/)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的考试及录取。
(十)已录取考生除不能转专业及转学外,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十、免试要求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审核,通过审核者免试录取,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018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中职生试卷由省统一命题,三科分卷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