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4号)要求,学院将进一步规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报考及综合评价资料均封存备查。对在综合评价过程中违规违法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的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介入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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